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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如何解决?维权
发布时间:2021-03-07

身份证被冒用公司注册如何解决?
在注册公司时,会发现有企业股东、监事、法人等人员信息在XXX公司担任职务并且这个公司已经异常!给其本人联系本人并不清楚,才知道自己的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是证明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公民的身份,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 而且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公安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可见,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姓名和身份信息予以严格的保护。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盗用的情况经常发生,这会给当事人生活造成了极大困扰,甚至巨大的财产损失。而在居民身份证被冒用的案例中,比较值得注意的情况就是身份证被他人冒用作为股东注册设立公司。那么,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如何维权?
 
一、身份证被冒用注册公司可能会给当事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1、当事人真正要自己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时会受到限制。根据《公司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因此,如果身份证被他人冒用注册了公司,而在当事人真正想自己投资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时就会收到限制而不能设立,进而给被冒用人带来极大的麻烦。
 
2、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的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同时,根据《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认缴制注册公司的制度下,如果冒用人仅以认缴成立公司而没有出资到位,或者公司财产管理混乱,那么被冒用人就有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二十九条规定,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公司注册登记经过了行政部门的许可,具有法定的公示效力,在身份被冒用的情况没有被相关部门纠正或者确认的情况下,被冒用人仍然存在承担债务的风险。
 
3、可能会被工商行政机构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因此,如果冒用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出资的,可以由工商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
 
二、身份信息被冒用注册公司如何维权
 
既然身份证被冒用注册设立公司会带来如此大的法律风险,那么如果发现身份证被冒用公司注册该如何维权呢?我们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完成“全国企业登记身份管理实名验证系统”建设,同时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关于“撤销登记”和“强制注销”的管理办法,切实解决身份被冒用骗取注册登记的问题。
 
提 示
 
█ 要尽量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身份证信息可能被不法分子利用。若发现类似“被法人”事件,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尽快持相关资料去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办理证明手续,尽早与无关公司撇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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