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代理记账 > 财务咨询 > 账目问题咨询等 >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发布时间:2021-04-06

个人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要预缴增值税?

答复:

不需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是指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以外的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在同一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范围内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的,由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局决定是否适用本办法。

其他个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不适用本办法。

济南代办注册公司「济南工商核名注册」公司注册流程|费用-营业执照代办|价格|济南公司注销_变更营业执照_济南有成注册公司代理
x
如有疑问,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