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济南办理公司营业执照,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需要准备什么材料?
答:住所(经营场所)登记具体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适用申报承诺制。符合申报承诺制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只需要填报一张载明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和承诺内容的《承诺书》,作出符合事实和规定的承诺,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即可免予提交房屋权属证明等其他住所相关材料。
二是不适用申报承诺制。《办法》第七条规定,以下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不适用申报承诺制:
(1)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无法通过信息共享方式,从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或标准化地址库进行在线查验的;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或被实施联合信用惩戒,且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尚未移出的;
(4)申报的住所(经营场所)属于住宅的;
(5)有关组织或个人已对该住所的真实性、合法性提出异议的;
(6)依法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其他情形。
不适用申报承诺制的市场主体,办理登记时应当依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
属于住宅的还应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证明材料。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的《山东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申报承诺书》格式,应当在承诺书上填写省、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街(路)、门牌号(楼号、房间号)等详细内容。没有门牌号码的,应加注周边显著性标志物、道路,并标明与其所处的方位和距离。因此,市场主体填报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应当明确、规范、具体,如:山东省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路(xx方向xx米)(xx号)、山东省XX市XX区xx街道xx村(xx建筑物xx方向xx米)(xx号),不能模糊表述为“xx路”、“xx路中段”等。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否则将要承担引发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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