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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济南办理营业执照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
发布时间:2024-09-17

问: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申请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时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根据上述相关规定,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不适用申报承诺制。除需要提交房屋产权证明、购房合同、租赁合同等合法使用证明外,还需要提交有利害关系业主一致同意的有关证明材料。
 
问:如何确定住改商时哪些人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年)》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物之外的业主,主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应证明其房屋价值、生活质量受到或者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因此,本栋建筑内其他业主属于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在建筑区划内、本栋建筑外的业主如有异议的应由业主通过司法途径确认。
 
有利害关系业主同意的证明

济南市XX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xx小区x号楼共   个单元,   户居民。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研究,一致同意              (经营主体名称)将坐落于                                 的住宅用房,作为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全体业主签字:

1-101:2-101:3-101:1-102:2-102:

申请人承诺:以上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真实情况与填报不符,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新设立为全体股东\出资人签字,变更为经营主体盖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经营者在公章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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